- · 《太阳能学报》栏目设置[09/30]
- · 《太阳能学报》数据库收[09/30]
- · 《太阳能学报》投稿方式[09/30]
- · 《太阳能学报》征稿要求[09/30]
- · 《太阳能学报》刊物宗旨[09/30]
美国对华太阳能双反案的法律考察与启示(4)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应诉。从本案各企业最终税率来看,无锡尚德、常州天合光能以及其他应诉的59家企业都获得了相对较低的税率,其“双反”税率范围
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应诉。从本案各企业最终税率来看,无锡尚德、常州天合光能以及其他应诉的59家企业都获得了相对较低的税率,其“双反”税率范围在29.18%~33.38%之间。而其他涉案的未应诉企业,则被给予高达254.66%的税率,两者之间差别巨大。因此,今后在应对贸易调查时,企业应主动配合调查,主动申请单独税率。与美国类似,欧盟也在以往的贸易救济调查中提及,对于在调查过程中给予配合的企业将征收低税率,对未予配合的企业将征收高税率。另外,在本案中甚至有涉案企业因未及时提交问卷,而未获得单独税率,最后只获得普遍税率,十分可惜,因为美国商务部在问卷调查中已明确指出,所有涉案调查材料应通过电子方式在统一端口提交。 ③ 美国商务部指出,所有提交材料需要通过电子方式,使用商务部的IA统一入口(网址是: )本案对此后应对欧盟对华太阳能“双反”措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另一方面,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在企业单独税率申请方面,美国商务部将涉案企业是否在事实和法律上不受政府控制作为重要的审核标准。因此,企业应该加强自己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的章程以及内部治理,依章程行事。还有人士指出,在应对“双反”调查方面,光伏企业应该不断开发国际新市场,转变出口模式。对于欧美国家,中国企业可转而使用绿地投资和并购等方式发展光伏产业,增加在其
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从而避免针对中国作为原产地的“双反”制裁。④ 陶景洲.应对光伏“双反”二三计[EB/OL].2013,太阳能光伏网.
(二)关注和把握美国贸易救济案件中的立法和司法最新实践
对具体的案例考察有助于中国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认识和把握美国贸易救济案件中的最新立法和司法实践。本案反映出美国商务部在替代国选择方面应遵循规则:即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可比性和替代国是可比产品的重要生产国。同时,在2011年最新替代国备忘录中,美国商务部确认了印度尼西亚、秘鲁等7个国家与中国经济发展存在可比性,印度不再当然地成为替代国的选择。因此,未来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上述国家中相似企业的发展概况,以便更好地收集资料。
在立法实践方面,2012年3月13日,奥巴马签署了112-99法案(Public Law 112-99,即众议院提出的H.R4105法案 ),规定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1930年关税法案的反补贴税条款”。该法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可以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产品适用反补贴法。新法的这一规定可以适用于2006年11月20日后发起的调查程序。在中美贸易关系的问题上,美国政府总是善于运用各种贸易政策工具来实现其贸易目标。当现有的政策工具库中难以满足其现实需要时,美国决策者可以轻易地发明一些新的工具,制定新法案便是其中一招。 ①张汉林等 WTO主要成员贸易政策体系与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应对美国的最新贸易政策和实践保持密切关注。
(三)政企在不同层面合作应对他国不合理的贸易措施
在应对他国对中国实施“双反”调查措施时,中国企业和政府都可在不同层面进行法律救济。在美国国内,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如早在2008年,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就针对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措施起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寻求美国国内司法救济,取得了不错的法律效果。同时,针对美国不合理的调查程序和行政裁决,尤其是针对美国不合理、涉嫌违反WTO规则的贸易立法,中国政府也可将争议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2012年9月17日,针对美国总统签署的112-99法案涉嫌违反WTO规则的可能性,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了磋商(案件编号为DS449) 。 ② 本次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 自2006年美国对华发起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后,美方就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该法案追认了这些调查的合法性。磋商的对象正是针对2006年11月之后的美国对中国的反补贴措施。中国指控美国112-99法案允许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是涉嫌违反WTO规则的 措 施 。 ③ 参见:美国112-99法案(PUBLIC LAW 112-99) [EB/OL].2012,美国政府印刷局官网. 12pub199/pdf/PLAW-1 1
(四)政府应树立WTO规则意识并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文章来源:《太阳能学报》 网址: http://www.tynxbzz.cn/qikandaodu/2021/0714/1286.html
上一篇:建筑项目中绿色工艺的应用分析
下一篇:论气候资源的有限开发与行政法规制以太阳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