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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太阳能双反案的法律考察与启示(3)

来源:太阳能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此外, 申请人还提出诸如被申请人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共党员、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这在事实上导致被申请人不能独立于政府;美国商务

此外, 申请人还提出诸如被申请人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共党员、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这在事实上导致被申请人不能独立于政府;美国商务部应该考虑中国政府尤其是通过其控制的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被申请人对此做出回应,如被调查企业赛维LDK认为政协只是作为一种会议讨论场合,人民政协并未控制和影响每一个委员的经营。 ① 此外,宁波齐心有限公司认为,虽然有公司有一个股东是十四届宁波市人大代表,但公司日常的经营行为,如价格设定、管理模式选择等独立于政府。

对此,美国商务部在事实考察的基础上,指出申请人的证据未能证明被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的地位和身份导致公司在价格设定、合同谈判和签订、管理模式选择以及利润和亏损安排上丧失独立性。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政府通过身份为党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董事会成员或管理者来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也没有找到政府涉入公司出口行为的事实。可见,美国商务部在认定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时主要考察控制权(control right)而非所有权(ownership ) :即考察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行为是受到政府在事实和法律上的控制,还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正常交易行为,这一认定方式对中国企业相对有利。

(四)双重救济的识别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适用反补贴措施的判例可以追溯到1985年乔治城钢铁案。 自1986年至2006年11月,乔治城钢铁案的裁决一直是作为美国处理与非市场经济贸易的法律依据。但是,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开始对中国产铜版纸展开调查,此后美国企业习以为常地对华提出“双反”调查申请。2011年3月在“中国诉美国双反措施案” ( DS379)的裁决中指出,同时展开 “双反”调查可导致增加惩罚性关税,即双重征税。 目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 “双反”措施的合法性问题,WTO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上诉机构的裁决,双重救济只是可能存在,并不必然存在,其存在取决于被调查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否反映了补贴利益。 ② 李成钢.世贸组织规则博弈: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十年法律实践[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应对美国对华实行“反补贴”调查,是目前中美贸易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本案中,无锡尚德认为,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将导致对被申请人的双重加害,对国内产业实施双重救济的措施是不合法的。(常州)天合光能则认为,美国商务部应该保证“双反”救济不会重复计算以及不会导致双重救济。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商务部在裁决中不能采取目前的非市场经济法方法对中国实施反倾销,与此同时又采用反补贴措施,这违反了美国在WTO中的义务。

而本案中申请人的观点则完全相反,理由是中国政府补贴了太阳能生产企业,同时,中国的生产者在美国倾销其太阳能产品;对此不公平行为,美国商务部实施“双反”是正确的。美国商务部认为,乔治城钢铁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商务部在决定什么构成补贴(当时法律上称为“赠与” ( bounty)或“奖励”( grant )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③ See: Georgetown Steel Corp. v. United States. 801 F.2d at 1310 (CAFC 1986 ).因而,乔治城钢铁案并没有认定反补贴措施不能适用来自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的产品。美国商务部之前未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不是基于对反倾销措施已经补救了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任何国内补贴这一理论。因此,美国商务部现今将反补贴措施适用于来自中国的出口产品并未违反美国商务部的历史实践。

同时,美国商务部认为, 中国政府和企业对2011年上诉机构报告认识不完整,错误地认为美国采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方法实施“双反”措施是违反WTO义务。2011年上诉机构报告只是认为“同时适用反倾销税(以非市场经济方法计算)和反补贴税可能导致双重救济”。 ① See: Appellate Body Report United States-Definitiv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on Certain Products from China, WT/DS379/AB/R (adopted March 11, 2011), at para. 599.可见, 目前中美双方在“双反”与“双重救济”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 目前, 中国面临的“双反”案已不在少数。美国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自2000年至今,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共计91起,反补贴案件共计32起。施留下实施的空间。

三、美国对华太阳能 “双反”案对中国的启示

(一)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文章来源:《太阳能学报》 网址: http://www.tynxbzz.cn/qikandaodu/2021/0714/1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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